惩戒事项:法院趁拒执人庭审之机扣车促执行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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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一边是基层法庭如期开庭审理案件,一边是执行干警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看似并无关联的两件事,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却实现了完美衔接。
原来,张某是蓟州法院别山法庭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同时,他也是另一起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虽然对其所有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但一直没有查找到该车辆的下落。
“必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怀着这样的想法,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张某的车辆及其他财产线索。终于执行干警查到有一起案件即将在别山人民法庭审理,而被告就是张某。
于是,执行局立即与别山法庭取得联系并说明了情况。别山法庭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稳住被告情绪确保其按期出庭,另一方面对庭审当日法庭相关工作进行缜密部署,全力协助执行局依法执行。
开庭当日,庭审正常进行。当张某还在庭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时候,一张无形的大网已慢慢铺开。
当张某信步走出庭审现场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迎面走来的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出示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张某的车辆确认无误后依法予以了扣押。
蓟州法院将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依法审理、强力执行,在全院工作一盘棋思想引领下,全力奔向同一目标,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