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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借款不还 拍卖房屋促执行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8-11

       借钱不还,被告上法院,法院将其房屋查封并进行拍卖。

  2015年,吴某金以工地资金紧张为由,向吴某稳借款合计2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3000元。借款后,吴某金按约支付利息至2016年9月8日止。2020年5月6日吴某金以开票为由,又向吴某稳借款6000元,吴某稳以微信转账支付给吴某金。因吴某金未继续支付利息,亦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经吴某稳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

  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金同意归还吴某稳借款本金206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此款定于2021年3月30日前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金仍未按期履行,吴某稳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向被执行人吴某金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迟迟未主动履行还玩起了失踪。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吴某金名下有一套住房,执行干警迅速予以查封。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吴某金及其家人进行电话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并明确告知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谁知吴某金依旧无动于衷,案件难以推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通过公告送达后,启动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程序,最终该房屋以867510元的价格拍卖成功。

  接下来,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将所得款项用以偿还申请人相应借款,剩余部分清退给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