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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明明有钱借别人,却不还7万元欠款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19

       明明有钱,但就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钱借给他人,且在债务人归还欠款后虚假诉讼,妄图再捞一笔。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袁某犯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民间借贷暗藏玄机

  事情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2020年4月,袁某的姐姐袁某娟将张某、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袁某娟表示,2018年11月15日,张、陆两人共同向其借款7万元;2019年12月,张某出具资金往来确认书,确认该笔借款尚未归还。

  有借条和资金往来确认书,此案看起来并无争议。但两被告却明确表示这笔钱早已在2018年11月21日归还,这是“无中生有”。

  “这笔钱是陆某借的,我在借条上签名,纯粹是因为袁某娟不放心,要找个人担保。”张某称,这钱陆某已经还了,但陆某没告诉他,所以才写了资金往来确认书。陆某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然而,袁某娟认为,陆某于2018年11月21日归还的,其实是2018年10月19日的一笔6万余元的借款,并非该笔7万元的借款。“10月19日的那笔钱是我借的,我当月25日就已还给你弟弟袁某了。”张某反驳,并向法院提交了对账单等证据材料。

  这钱到底还了没?为此,经办法官小屠来到银行调取相关证据,发现张某取出7万元的时间和袁某存入6.84万元的时间仅差18分钟,且两家银行相差仅200米。从时间、金额、空间等方面看,均符合张某向袁某交付7万元的特征。

  最终,法院结合录音、原告存款事实等,认定本案借款已偿还,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缺乏事实依据,故驳回原告袁某娟的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蓄谋已久

  该案判决之前,法官小屠想再给袁氏姐弟一次坦白的机会,便传唤他们到庭询问。然而,两人斩钉截铁地表示2018年11月15日的借款没有偿还。

  小屠回忆起自己之前判决驳回处理的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正是袁某娟与张某,一而再再而三,绝非袁某娟记忆混乱这么简单。

  2019年8月,彭某以张某的名义向袁某借款30万元,袁某以袁某娟的名义出借。在彭某已归还的情况下,袁某指使姐姐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为由提起诉讼。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已清偿完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司法权威岂容挑战!于是,法院将袁某、袁某娟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并对两人作出各罚款2万元的司法罚款。

  两罪并罚代价巨大

  在法院调查核实过程中,还发现了袁某的另一身份——失信被执行人。2005年,袁某因未履行偿还6.76万元货款的判决被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袁某去向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于2008年8月裁定终结执行。

  也就是说,袁某在尚有6.76万元执行款未履行的情况下,还以自己姐姐的名义陆续向彭某、张某、陆某等人出借资金达40余万元。同时,在上述欠款人还钱后,袁某也未将这些钱用于偿还执行款。

  “因为不懂法,又心存侥幸,到了这个地步……”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袁某当庭认罪并深表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袁某对玉环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