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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安徽一酒店经营者犯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获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1-24

因酒店经营不善,老板四年拖欠员工工资数十万元后逃匿,相关部门介入促成分期还款后,却不守信用再次“玩失踪”。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胡某在无为市经营一家酒店,因经营不善拖欠姚某等9名员工工资累计42万余元。员工们在多次讨薪无果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向胡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胡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所欠工资,并以关闭手机、外出藏匿等方式躲避。2023年6月,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胡某慑于法律威严,无奈现身,与姚某等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支付5.82万元,同时承诺于2024年2月前付清剩余款项。不料,临近约定付款期限时,胡某再次采取拒接电话和潜逃的方式,拒不支付工资。

2024年6月,警方将躲藏在山东省某地的胡某抓获归案。郭某等另外4名员工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胡某拖欠他们工资共计3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判决责令胡某支付姚某、郭某等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7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胡某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