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对5家“红色”企业差别化征收 污水处理费典型案例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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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为推动各部门凝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利用价格杠杆,对高污染企业实施经济制裁,形成环保信用倒逼机制,我市实施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6-2020年)》有关要求,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7年1月启动2016年度非国控、省控工业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截至2017年6月初,全市各县区已完成辖区内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依据环保信用的评价结果,市信用办联合市物价局,对市区范围内环保信用评级较差的 5家红色企业开展联动惩戒,实施惩罚性水价。对环保信用评价“红色”的连云港东鼎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广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鑫海紫菜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