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事项:扎实为群众办事,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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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我公司办理2家银行账户的解封,及时缴清案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得以不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免于联合惩戒,维持了正常生产和经营。”近日,东莞某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刘某表示。
据悉,A公司是一家从事鞋材经营的生产销售企业,在此之前并无涉税违法行为“前科”。前段时间,该公司被税务部门发现其涉及偷税,需要追缴税款、罚款合计840多万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同时符合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条件。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送达文书时耐心宣讲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以及信用修复机制,阐明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免于联合惩戒,引导A公司主动纠正错误。A公司表示愿意积极纠错,但部分资金在查封的2家银行账户上,希望税务机关能给予帮助。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助A公司办理账户解封,确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200多万元及时入库。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力度的同时,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支持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修复信用,鼓励其自我纠错,对符合规定的情况只录入不公布或者提前撤出“黑名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据统计,2021年东莞已有3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不向社会公布,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1830万元。
下一步,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在继续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加强宣传与辅导,提升企业诚信纳税意识,鼓励企业主动修复,远离“黑名单”,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