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监管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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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关于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20〕24号),加快推进扬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扬州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保障美丽扬州建设,日前,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扬办发电〔2021〕55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部署九项工作,其中第七项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充分体现了该市运用信用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存在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的,按规定做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当年度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深化公开透明的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共享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打破地区分隔,加强区域环境信用交流合作。严格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对排污企事业单位实施动态评价。在对企事业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同时,建立环境信息定期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管理联动。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差别价费等领域,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依据国家要求,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三是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监管。积极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信用监管,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承诺,推动“第三方”信用信息归集,形成以市场主体相互监督为主、政府公众多方参与的信用监督新格局,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