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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持续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6-18

        为提升全省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示范效应,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机制,5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对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49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去年对2012年—2014年省市两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的基础上,今年对2015年—2017年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和去年应当进行复核但经批准同意延期复核的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将公开遴选参与复核评价的信用服务机构,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实施。各设区市将严格规范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流程,按照确定名单并告知复核企业、组织现场复核、报告复核情况、交换复核评价意见、作出复核评价决定或提出复核评价建议、发布复核评价结果等流程组织信用服务机构认真开展复核评价工作。 

       我省今年复核评价工作将在9月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将于9月16日前,将作出的市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决定和提出的省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建议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从2023年开始,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将统筹谋划年度创建和逐期复核评价工作,推进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并修订完善原创建确定办法,建立示范企业主动退出机制,提升全省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