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对907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0-15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 907 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据悉,此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参评范围为 2019 年重点排污单位、2018 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2018 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2019 年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及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2019 年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 " 回头看 " 反馈问题中涉及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共计 907 家。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采取环境行为年记分制,具体为 10 分记分制。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守信企业(绿标、环境信用分值 10 分及以上)、一般守信企业(蓝标、环境信用分值 7-9 分)、失信企业(黄标、环境信用分值 1-6 分)、严重失信企业(红标、环境信用分值 0 分及以下)。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坚持 " 公平、公开、公正 " 的原则,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归集、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信用记分、确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等程序,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表现以信用评价进行管理,针对失信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针对严重失信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实行严格监管,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参评单位须于 10 月 18 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 " 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环境信用承诺书(PDF 版);参评单位须于 11 月 1 日以后,登录 " 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 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如对信用信息产生异议,可于 11 月 10 日前,与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