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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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9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得到激励,等级低的企业受到惩戒,进一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评价、奖罚分明、管用好使、震慑力强”的建设总要求,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大格局。截至目前,全省交通运输21个重点领域(含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已有2264家在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确定等级2195家,注册率、定级率分别占相应类别企业总数的99.74%、96.70%。对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共分五个等级: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
在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的同时,山东省还对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相对较低、规模散小的领域实施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个月之内累计受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或不履行安全生产处罚决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六类情形的企业,将直接列入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实施D级惩戒措施。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督促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严格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奖惩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形成安全风险或负面舆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进一步做好与省有关部门的信息交互共享,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