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对38类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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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等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用基本功能。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亿,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国家网信办介绍,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国家网信办指出,《征求意见稿》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详细具体的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累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可有效避免APP平台恶意收集用户信息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