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对开发商实施信用管理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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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4
基础分80分,良好信用信息就加分、不良信息就减分……近日,由南京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市规划资源、市房产、市城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办法》明确对企业设5级信用体系,按级奖优罚劣。对于开发企业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由市建委会同11个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部门,共同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行为纳入评价标准;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梳理了开发企业各类不良行为,将存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纳入标准,特别是明确了“直接定级”项,加大对开发行为的规范力度。
《办法》提出企业5级信用体系,按级奖优罚劣。在基本分80分基础上,采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设置项目性能品质、企业行为等方面9个加分项,在开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设置了49个扣分项。《办法》明确,以信用分为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开发企业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办法》强化结果约束,在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上,合理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提出了不同信用等级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设立了股东公司信用承诺制;强化依法行政。其中,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企业将得到政策、评优等方面的重点激励。对C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措施,而对D级、E级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会长张震表示:“《办法》规定的加分减分项,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提升企业在社会上自身的品牌度和知名度。同时,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获得感,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办法的加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优意识,提升产品的品质。不良行为的减分项,是开发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要求开发企业防范和避免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南京市信用办表示,《办法》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进一步树立开发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南京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