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发布
来源 :连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2-06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近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其中涉及20条措施,包括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等方面,可谓是“真金白银”支持全市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方能拉动就业。我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稳住制造业岗位规模。加快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进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增强就业稳定性。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后备厢”经济、小店经济、国潮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多样化经营,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
开展“百人千企”人社专员联系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安排300名人社专员“点对点”联系服务全市1000家重点企业,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社会保险等服务。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一企一策”精准提供创新、融资、人才、市场等专业服务。
我市将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民营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拓岗。开展“普惠金融县区行”活动,推动市级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业务增量扩面,指导银行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稳步扩大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
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城市空间有规划、有秩序地从事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个体经营,支持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省定口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继续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宏志助航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开发就业困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支持国企通过采取扩大有效投资、超前储备人才、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等务实举措,有效挖掘招聘规模空间,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企,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对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我市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实施就业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行动,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范围。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2023年至2025年优化提升5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兜底帮扶不少于5000名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县(区)各所属事业单位年内必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接收安置安排退役士兵。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并取消奖补年限设置。
供需精准匹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聚集我市临港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围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等重点项目评选,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统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实施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和技能评价成本挂钩,对纳入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上浮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