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楼市12条”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 :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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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近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1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不含赣榆区),赣榆区和各县可参照、选择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可制定具体事项的细化措施或实施细则。
此次《通知》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从细化调整商品房资金监管政策、实行分阶段验收、协调优化水电气工程费用支付、加大对房企融资的协调支持等方面为房地产企业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例如,在资金使用上,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使用频次;优化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核算标准,由监管项目为单位调整为同批次交付楼幢为单位核算、拨付。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企业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过20%,进场前不超过总额的60%。鼓励金融机构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域外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
与以往有较大变化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为了满足多样化购房需求,市区探索支持“卖旧换新”,即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保障“换新”无后顾之忧。这样一来,可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
此外,在市区房屋征收中采取“房票”安置的基础上,探索将“房票”安置模式推广到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对于使用人才购房券购买市属、区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售房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房价1%以上的优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人才购房优惠。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并扩大、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保障。
此次发布的楼市新政,更注重居住品质的提升。例如,支持发展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注重完善居住小区周边的商业配套,规划上切实落实“十五分钟商圈”要求,方便居民购物消费,提升商品住房的生活便利性和市场吸引力。
为了让广大市民买得放心、住得舒心,住建部门还将指导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入驻。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提供一站式选房购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