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发布《条例》,不文明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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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8
9月29号我市召开《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会,公布了相关情况。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际行动,是高水平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条例》根据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实际,针对亟待解决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引导与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六条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文明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执法主体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维护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的完整性和各种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其主要内容为:“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
《条例》中关于信用惩戒也做出明确规定,将一些不文明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条例》吸收上位法部分内容以及上级有关机关的文件要求,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信用惩戒予以规范。在第三十三条规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不文明行为惩戒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据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纳入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社会信用记录,对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文明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