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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我市出台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2

昨日从市委编办获悉,为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编办正式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据介绍,本期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在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其评价周期为一个工作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满1年、涉嫌违法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等相关情形的不参加本期评价。

根据《工作方案》,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情况,采用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对事业单位信用进行评定。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对每个等级进行微调。其中,90分以上为A级,信用好;75分至90分为B级,信用一般;60分至75分为C级,较重失信;不满60分和直接判定等级的为D级,严重失信。

市委编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实施方案》较往年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一是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指标。该方案充分突出事业单位公益性,大幅提升公益目标遵守、公益任务完成、公益服务能力等公益类指标分值占比,公益类指标分值由原来的18分增加到今年的33分。希望通过指标分值的优化调整,引导事业单位紧紧围绕宗旨与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评分规则。该方案充分发挥举办机关的作用,由举办机关根据事业单位公益任务完成程度和成效将下属事业单位按比例评出不同格次,避免一刀切现象。同时,将信用承诺制度、异常名录制度与信用评价工作无缝对接,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方案明确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用信息,定期反馈监管举措和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部门联动机制。对接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将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与举办机关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强化举办机关监管力度,打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最后一公里。

《工作方案》明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市委编办牵头,依托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开展工作,分六个步骤。初步评分阶段:事业单位自评、举办单位评价和监管部门评价同步进行。各评价单位登录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根据有关方案,按各自职责对评价对象进行打分。等级初定阶段:机构编制部门汇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各监管部门的评价信息、加分事项,初步确定信用等级。异议申请阶段:机构编制部门将初评结果反馈至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事业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结果公示阶段: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信用修复阶段: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后,事业单位对其失信行为可以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实施信用修复,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信息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结果应用阶段:市信用办和各监管部门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并将实施效果报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