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2021年度(第二期)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全面开启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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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正面引领作用,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连环发〔2020〕161号)要求,我局现决定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2021年第二期)。
(一)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设有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并配有专职环保人员;
(三)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蓝色及以上;
(四)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
(六)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范性工作要求。
2021年12月6日-12月20日
1、请申报单位按照《评定办法》记分标准序号,整理相关材料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材料应尽量简洁,能直接反映相关信息;
2、请申报单位将材料扫描或拍照,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电子邮箱:lygzhyw@163.com)。
四、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的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给予的奖励政策:
(一)降低随机抽查频次,除“双随机”、信访举报投诉及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或联合检查外,不再进行执法检查;
(二)合理简化审批程序;
(三)发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首次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