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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办法》规范数据开放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05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作为我省首个针对数据开放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提出开展数据分级、规范操作流程、打造生态体系等创新点。

       2018年9月,我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在江苏沿海地区率先上线试运行,目前已开放28家部门,109项数据资源,270万条数据。此次出台的《办法》共9章43条,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管理体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的机制,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开放平台,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支撑,为数据利用主体提供数据查询、预览和获取功能。确保公共数据利用合法正当,确立数据利用原则,明确数据利用要求,加强利用监管。打造公共数据多元开放系统,强化公共数据开放的监督保障。

       据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公共数据按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入非开放类;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公共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其他公共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对有条件开放数据,数据开放主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答复。同意开放的,数据开放主体应当和数据利用主体签订数据利用协议。社会公众可通过开放平台,对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的开放数据提出异议。

       目前,市级部门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门户开展部门间共享交换,为减少工作量,打造“大平台”模式,市级部门仍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门户发布、更新开放清单和公共数据,受理数据开放申请。由市信息中心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将公共数据传输至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发布,进行必要的安全加密,设置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

     《办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加强合作共享,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开放自有数据、提供数据服务,促进政企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组建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构建融合创新的数据开放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