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我市实施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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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6
为加强我市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和快速调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日前,市人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该《办法》针对 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 遵循 “ 及时、高效、合法 ” 的原则 ,监测预警内容涵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不当、修改规章制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性裁员等12项涉及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事项 。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指定1名及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调解员或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 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工作。 市、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关系处(科)设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调度室,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 协调监察、仲裁等部门 及时组织处理并向局负责人报告,同时做好 台账 记录。
《办法》强调 ,用人单位出现监测事项 情形时 ,应立即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相关 部门 在 接到用人单位 的 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报告后,应 及时 对用人单位的 报告事项作出判断处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的 指导意见,及时采取措施 , 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 。
《办法》规定,县 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应 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 24 小时内,将劳动关系监测事项 详情及处置情况 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属于紧急重大事项的, 应 立即报告。对 存在 漏报、迟报、瞒报 现象的 ,将依法实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 情节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