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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市税务部门《契税法》施行后税率不变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14

日前新发布的《契税法》将于明年9月1日起施行,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契税税率没有变动,但一些相关热点问题需要市民了解一下。

《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而我国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同样为“契税税率为3%-5%”。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两者对比来看,税率没有任何的变动。至于网友议论的1%、1.5%税率,是属于财税部门另行规定的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上述政策依然在实行,还是按照优惠税率执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