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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职工医保费阶段性减半征收为企业减负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07

       为减轻疫情对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日前,我市对全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

       根据通知,在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5个月,至2020年6月结束,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因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已全面合并实施,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医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实施减征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