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专栏】疫情期间,6种工资发放标准,你是哪一种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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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6
最近,有些人还在“宅”,有些人已经陆续复工了。疫情期间,复工姿态各样,在家工作怎么发工资?待岗状态呢?不同情形,不同发放标准,汇总了6种情况,来具体看看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1)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 正常支付工资。
(2)病假期间: 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正常支付工资。
注意!是 政府实施或者采取措施导致的情形, 如果仅仅是员工自己要求居家隔离,或者觉得老家更安全不想回来,可不属于此种情形。
另外,处于看护假期间的职工亦归于此种情形。但看护假可是要还的,企业可以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的休息日,即现在休了看护假,2020年以后的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上班。
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2)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A.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
B.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C.单位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
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