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我市人社部门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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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5
自今年9月1日起,市人社部门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提升审查服务效率。
所谓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制,即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组织)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除需审查的集体合同文本外,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书面承诺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原先需要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双方提供的法人证明、工会证明、集体协商代表身份证明,以及证明集体协商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记录材料等证明事项,均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交集体合同文本和告知承诺书,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对承诺内容予以核实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大大提升了服务效能。
对在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管中发现当事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市人社部门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其集体合同审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