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市人社局开展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及复核工作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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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5
近期,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市人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172号),对通过评审认证及复核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发文确认,表彰颁证。
关于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及复核工作的具体申报范围为全市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及驻连中央、省属企业。评定标准按照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评分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满意率=参与测评人数×(满意数+基本满意数)/参与测评人数×11),在防疫复工和“六稳”“六保”工作中表现突出,今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环保责任事故,认证(复核)为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办法分为企业申报、三方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审核认定五个部分,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确认。
此次申报评审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10月15日—10月30日)、申报初审(11月2日-11月20日)、复核确认(11月23日—12月18日)、表彰颁证(12月21日—12月31日)。被认证(复核)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可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的意见》(连人社发〔2020〕116号)享受纳入守信“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特殊政策优待、政务绿色通道、评先评优给予倾斜等方面共18项正向激励。
各地、各单位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企业指导,严格材料审核机制,规范格式文本。进而大力营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良好的信用氛围,让更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从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