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协同机制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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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7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失信主体“亡羊补牢”、以“信”立市,让守信重诺蔚然成风,充分发挥信用便民作用,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协同机制的通知》(连信用办〔2022〕13号),全面启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告知工作,助力企业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由于对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不清楚,导致无法及时完成信用修复。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处罚单位的告知义务,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即时向失信主体发放信用修复提醒函,告知被处罚主体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连云港)”三级网站同步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该行政处罚信息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最低公示期限要求,可向“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市信用办将继续把信用修复作为服务企业和提升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抓手,加大对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提高对信用修复工作认识水平,压实主管部门对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纠正和信用记录修复的帮助指导责任,切实推动各行政处罚单位转变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