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市财政出台招商引资18条优惠政策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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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2
针对日前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或实到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招商中介或个人,按照引进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 500 强项目的,另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人民币奖励,特大项目、重大高技术项目、重点研发平台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激励政策。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1 亿元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鼓励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发展基金、市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重大项目投资力度。鼓励市、县区(板块)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参与重大项目股权投资。对各区(板块)新招引 30 亿元以上项目投产后所形成的财力,自开工之日起五年内市级不予统筹。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三级主任科员 程呈:市财政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坚持结果导向,做好市级各类招商经费保障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落地达产生效,使得奖励政策真正发挥奖励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