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专栏】连云港首例“涉疫”刑事案远程视频开审当庭宣判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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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9
27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商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我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因对海州区某村委会不满,多次骑电动车冲闯2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卡点。2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拒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告,骑电动车强行闯过卡点。2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强行闯过卡点,并造成卡点封路横杆折断,后停车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并将路边铁叉扔向工作人员。2月4日下午1时许,徐某某在一疫情防控卡点附近点燃火把扔向卡点疫情防控人员,骑车强行闯过卡点,又在另一卡点撞翻路障,手持菜刀恐吓、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十几分钟后,再次折返2处卡点,撞击封路汽车,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自己和周围疫情防控人员身上,扬言要点火自焚,与疫情防控人员同归于尽,而后手持菜刀砍指示牌、路障,掀翻工作台,骑车强行闯过卡点。
公安机关立案后,海州区检察院于2月7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等提出指导意见。经检察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徐某某表示真诚悔过、绝不再犯,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月21日,海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7日,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化量刑建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冲撞防疫卡口,并持械威胁、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庭审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头条号等进行了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