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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连云港市受疫情影响企业6月30日前可暂缓缴存公积金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27

    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今年6月30日前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流程上,受疫情影响申请暂缓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填写《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通过EMS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报,公积金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目前,我市共有6个分中心,分别为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赣榆分中心、东海分中心、灌云分中心、灌南分中心。暂缓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即可,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

    对于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而言,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缓缴期满后办理补缴的,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此外,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