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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不良行为记分录入信用档案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03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分,录入信用档案,并在服务平台公示:在从事经纪服务时,没有按照规定佩戴信息卡,未进行实名服务,未向服务对象明示信息卡的;伪造、涂改、冒用、出借或借用信息卡的;在从事经纪服务时,不配合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验卡扫码核实其身份信息的;从事经纪服务时,信息卡扫码显示为“该人员无入职信息”的;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时,发布人信息中未附带、公示信息卡从业编号及二维码的;违反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