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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权威解读 江苏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这意味着什么?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26

      在持续拉响 31 天“ 一级警报”后,2月24日,江苏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今天下午,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专家组(公共卫生)组长,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武鸣接受媒体专访。他表示: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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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等级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符合条件的省份要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江苏省自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以来,经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早期输入性病例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本土病例的大量流行,我省已连续6日无新增确诊病例,72.6%的患者已出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了调整,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应急响应什么时候结束?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全国已有8省份调整响应级别

从全国范围看,随着全国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向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8 省份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广东、江苏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2月21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月22日上午,辽宁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月24日上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信息: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都有哪些?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包括以下情形: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省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不同级别,分级响应。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