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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出台《实施办法》 推进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7-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江苏省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苏信用办〔2019〕20号)以及《连云港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9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大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7月15日,连云港市信用办、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连统〔2019〕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我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统计,二是坚持政务公开,三是坚持勤政高效,四是坚持守信践诺,五是坚持奖惩并举。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政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至2020年底,健全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统计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当前连云港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一是切实加强统计政务诚信教育,二是健全统计领域责任体系,三是建立政务统计信用档案,四是推动统计信用承诺活动,五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六是构建统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七是建立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八是推进统计信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