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注意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纳入个人征信!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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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0
前不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再次通知,《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以坚持社会信用为主线,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八章76条。那么《条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焦点呢?对大家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起来来了解下~
其中,《条例》明确指出: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包括酒后驾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逃票信息,辱骂、殴打正在运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在内的信息。而且该信用信息将在长三角地区和南京都市圈互认互通。也就是说,一旦相关人员被纳入征信“黑名单”,这些地区都会“适用”,征信信息会被共享化。
另外,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具有良好信息记录的个人,相关组织机构或部门可以通过南京市民卡等方式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守信激励措施,享受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优惠和便利。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南京市民卡中为良好社会信用主体加载相关便利和优惠。其实不仅仅是南京,对于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在这之前许多城市也采取了许多相关管理措施,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
2020年1月14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条。其中规定,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驾驶逾期未按规定维修并复检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被暂扣行驶证。机动车排污违法信息拟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行政机关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等违法行为将被纳入征信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以下四类情形将被纳入市征信平台:一是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二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是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包含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
深圳:一年受到5次以上交通违法罚款等情形将被纳入个人征信
2019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将被纳入个人征信,(一)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二)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
总之,交通处罚不是其根本目的,维护良好、健康、和谐、安全的城市交通秩序才是初衷所在。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出行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则,道路千万条,安全第 一条,这既是替自己负责,也是替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