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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中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意见》并举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0-28

       连云港中院“线上线下”举行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洪宝介绍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公布近年来全市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典型案例,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再加码。

       张洪宝专委指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年均受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约1200余件,其中上诉案件年均50余件,此类案件多因劳务报酬给付问题引发诉讼,部分案件主体涉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洪宝专委强调,该《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共10条,明确了法院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建立“三项机制”,把依法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落实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司法救助等各类审判执行服务活动中,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高全市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

       发布会现场,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小姣对国务院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市中院审管办副主任乔永礼发布近年来全市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件典型案例。
       Q记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方面,有哪些规定?
       A答:农民工朋友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明确了政府属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条例》还强调部门间协同联动,发挥部门监管职责。比如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Q记者:如果发生欠薪后,农民工朋友应当怎么样维权?
       A答:农民工朋友如果被拖欠了工资,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无果后,要学会用法律维权。《条例》规定被拖欠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还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也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以说,《条例》为农民工的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
       新闻发布会由市中院新闻处处长王和明主持,新华网、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港城365、连云港发布、国际商报、网易新闻等全国、省市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