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启动今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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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8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连编办发〔2015〕178号),即日起,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各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安排,6月10日至7月5日是事业单位自评、举办单位评价和监管部门评价阶段,相关单位登录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按各自职责对评价对象进行打分,7月5日前未完成评分提交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评分项均默认为0分;7月8日至7月19日为等级初定阶段。机构编制部门汇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各监管部门的评价信息、加分事项信息等,初步确定信用等级;7月22日至7月26日是异议申请阶段。机构编制部门将初评结果反馈至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事业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7月29日-8月7日是结果公示阶段。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后,事业单位对其失信行为可以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连信用办〔2018〕10号)规定实施信用修复。机构编制部门、市信用办按照修复后的信用信息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市编办将根据考核结果,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办理资质资格、安排专项资金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优先办理;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将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惩戒措施,如不给予优惠政策并暂停财政资金扶持,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等。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的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旨在促进和引导事业单位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通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了各事业单位的信用意识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