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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我市打造“红头文件”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08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打造“红头文件”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

自2011年起,我市全面实行“红头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制度。需要市县、区政府发布“红头文件”的,起草单位必须在头年12月20日前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年度制定计划项目建议。通过年度制定计划制度实施,使“红头文件”的数量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质量明显提升。同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广泛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的,司法行政部门将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退回起草单位补充。

《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规定,对违反七个“不得”的“红头文件”将出具不合法的意见,草案将不得列入集体讨论议程。同时,针对实践中各种规避合法性审核的行为,《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参加会议、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2011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全面审查、议导审查、专家点评、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等制度,对“红头文件”从形式到内容实行全方位监督。截至2020年5月底,共登记、审查各县、区政府,各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248件,纠错纠偏17件。办理公民提出审查建议5件,并对其中存在合法性问题的2件通报制定单位进行了修改。

自2010年市政府发布《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以来,我市实现“红头文件”评估常态化,每年组织行政机关对实施满2年的“红头文件”进行评估。截至去年底,共组织评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4件次,出具评估报告274份,其中76份报告提出废止意见,修改完善建议657条。与此同时,严格执行每两年一次大清理与不定期专项清理相结合制度。自200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6次大清理,9次专项清理。共宣布废止失效市政府“红头文件”1606件,修改4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