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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救助因新冠肺炎致困家庭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19

       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作用,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因患新冠肺炎(包括疑似病例、隔离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 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 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参照本地居民救助标准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 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 对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 对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隔离人员,要精准掌握其中是否有民政救助对象;


  • 对居家隔离人员,要及时了解其在隔离期间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生活困难的,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