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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疫情期间江苏环评审批如何保畅通?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17

疫情无情,服务有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确保行政审批畅通。让小环陪您一起看看疫情期间如何确保环评审批畅通?

1.疫情期间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是否正常受理?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先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快递寄等“线上”模式,“不见面”受理审批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或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环评申报,相关纸质材料通过快递寄送。同时,省级及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6市的环评受理窗口正常开放,可直接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盐城、泰州7市,目前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方式,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疫情期间有哪些线上途径可咨询环评报批相关事宜?

省级咨询方式

— 电话 —

025-83666209(省政务中心窗口)

025-86266101(厅环评处)

025-58527208(省评估中心技术支持)

— 平台 —

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我要咨询”平台

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企业环保接待日”平台

各设区市咨询(预约)电话

南京025-83630871(咨询)

025-68505126(预约)

无锡0510-81823476

徐州0516-80282710

常州0519-81680615

苏州0512-69820221

南通0513-59000978(建设项目)

0513-59000979(海洋项目)

连云港0518-85868035

淮安0517-83908033

盐城0515-69083813

扬州0514-80988100

镇江0511-88983041

泰州0523-86897581

宿迁0527-84396253

3.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能否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对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类项目,我省全面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并做到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全力服务好建设项目审批落地。

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充分运用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专家咨询通过函审方式进行,确保疫情期间项目技术评估、审批正常进行、不中断。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是否受疫情影响而延迟?

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法定时限“减半”的要求,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疫情期间,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进行审批,不受影响。

5.疫情结束后环评审批会如何推进?

第一、对于疫情期间急需建设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如在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全面推行环评报告书(表)线上受理、“不见面”报批,进一步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第三、疫情期间开通的线上咨询服务继续保持,为企业和群众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