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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大力推进信用承诺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26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打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连云港市在全省首家出台《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推动各级行政部门在企业开办、项目开工、经营许可审批等方面大胆探索,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办法》对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建立单位、承诺内容等均做出详细规定。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承诺分为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四类,承诺将应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提供绿色通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资金扶持、考核评定等领域进行应用。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将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良信用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给予一定的行业禁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并通过 “信用中国(江苏 连云港)”网站“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在市场准入、卫生健康、食品药品、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科技计划项目等领域进一步探索推广“信用 + 承诺”绿色直通的审批模式,打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企业创业受尊重,让百姓办事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