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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7月1日起,连云港“节能失信”企业要上“黑名单”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6-05

       2019年5月28日,为加快推进连云港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连云港市工信局、市信用办出台了《连云港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连工信发〔2019〕98号)。

      《办法》自2019年 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日常用能或经营中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节能失信记录的对象为单位法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等级按照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办法》对失信认定、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与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享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节能失信行为和记录的信用修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