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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对房企实施公积金“双随机”稽核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21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稽核业务审批环节,缩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按揭项目准入和楼盘备案办理时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连云港中心)印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双随机”稽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每年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两次“双随机”稽核。

       所谓“双随机”抽查稽核模式,是指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稽核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稽核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稽核人员。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缴存情况进行检查。连云港中心法规部门负责建立稽核人员名录库和稽核对象名录库,负责在抽查工作中随机抽取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对象。稽核对象名录库企业为与中心存在合作关系,且一年内未进行过住房公积金稽核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细则》规定,连云港中心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一年两次“双随机”抽查稽核,并制定稽核计划,明确被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等。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稽核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稽核对象,从稽核人员名录库中确定参与稽核的人员。稽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稽核工作通报。稽核通报包括稽核时间、稽核内容、稽核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