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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凝聚平安稳定工作更强合力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06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形成工作合力,3月2日,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举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意见会签仪式。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治安出席仪式并讲话,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任进强主持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张解读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工作意见),并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庆国会签协作工作意见。

       该《协作工作意见》共十条,在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增加三项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和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于治安在会上就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提出两点意见。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把强化行刑衔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纳入贯彻落实的重点,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移、有责必究,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浓厚氛围。

       二要坚持落细落实,全力抓好协作意见的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同级检察机关联络,建立工作联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事前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及时将执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要求移送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检察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调查。要深化业务合作,开展常态化培训,将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等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做到以案释法、学用结合,全面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何建明在讲话中对全市检察机关抓好意见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维护安全稳定,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的重大责任,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

       二要切实履职担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破坏安全生产的检察监督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关注高、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保障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依法及时查处。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对于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探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要深化协作共赢,推动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司法工作合力。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繁杂,需要协调各方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主动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活动等多种举措,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应,努力为全市“后发先至”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