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秩序的通告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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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0
全市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经营者:
3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平台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六项倡议。为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应对线上购物频率和数量大幅度增加的形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价格、质量、计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严禁囤积居奇
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禁超限定价
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严禁短斤少两
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标注的质量规格与内在质量不符。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计量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禁制假售假
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等可能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不符合生产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等商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强化质量监管。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价格法》《计量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规范稳定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担当作为,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提供相关线索,为我们实施精准监管、高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持。举报电话:12315,0518-85681686。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