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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监管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29

       人们每天都会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比如住酒店、游泳、做头发、去美容店。通常大家不会担心这些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但其实,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是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极其重视的一项工作。近几年,伴随着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了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对公共场所实施双月督查、月督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多形式监督检查,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公示、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举措,大大增加了卫生监督结果透明度;通过举办卫生监督开放日、聘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公共场所社会卫生监督员等方式,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我市公共场所卫生问题在政府有效监管和社会积极监督下,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我市即将对公共场所卫生实施信用监管,《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将公共场所卫生信用从好到差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初始卫生信用等级均为B级。卫生信用等级会根据卫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实行“奖惩并举”,自觉履行各项卫生消毒规范的单位,达到标准后可以向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成为A级单位,A级单位将纳入联合激励红名单,并给予许可延证“绿色通道”、合理降低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专项监督检查豁免等“宽监管”政策。而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根据其严重程度将被评定为C、D、E三个失信等级,失信单位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卫健部门将对其“严督查”,同时面临着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办法中对于失信行为的修复途径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卫健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此前,我市在2018年已经出台了《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纳入信用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卫健部门在招标采购、评先评优等多领域对参与主体进行信用审查,对有失信记录的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信用监管,可以大大提升经营业主的违法成本,成为一只“看不见的监管之手”。市卫健部门表示,在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探索开展职业健康、非法行医等多领域的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