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26
1月25日,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今年起实施。涉及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参保登记和基金筹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待遇享受条件、职工医保待遇等多个方面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本市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职工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