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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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4
我市推行企业内部安全监督信息紧急反馈制度。日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正式建立。
安全生产“吹哨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者。为进一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主动举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举报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情实际,我市特制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试行)》。
据悉,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实施后,各县区、各单位将在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开接收举报的单位(部门)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并保持接收信息渠道畅通,便于“吹哨人”举报。“吹哨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尊重“吹哨人”对真实身份的隐匿。对匿名“吹哨人”,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约定举报密码、处理结果和履行奖励的告知方式。
“吹哨人”通过12345(12350)热线、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的,各县区、各单位将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对其他部门移转的相关案件线索,完整记录接收情况。各县区、各单位将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和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吹哨人”进行奖励。与此同时,各县区、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将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漏给被举报企业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向“吹哨人”提供其本人举报处置的有关情况,支持“吹哨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为保护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明确指出,各县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泄漏“吹哨人”身份情况、举报内容或者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