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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寻找可能密切接触者的通知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11

       2020年2月10日0-24时,海州区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排查可能存在的密切接触者,发挥群防群控优势,需寻找除已确定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可能密切接触人员。

       新增病例1基本情况:患者张某某,女,49岁,在职职工,现住海州区万山城市花园。目前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我区已经对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到的该例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其需要调查的活动轨迹如下:
       1月29日-31日,居家;
       2月1日,10:30步行前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戴口罩,后居家;
       2月2日,居家;

       2月3日,16:30步行前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随即收治入院隔离,期间戴口罩。

       新增病例2基本情况:患者姜某某,女,47岁,无业,现住海州区常乐新村。目前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我区已经对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到的该例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其需要调查的活动轨迹如下:

       1月29日,居家;

       1月30日,上午居家, 17:00骑电瓶车到家得福超市(新孔路店)买菜,期间佩戴手套、口罩,未与其他人员接触交谈,17:30回家后居家;

       1月31日-2月1日,居家;

       2月2日,上午居家,下午14:00骑电瓶车到家得福超市(新孔路店)买菜,期间佩戴手套、口罩,未与其他人员接触交谈,14: 30回家后居家未外出;

       2月3日,居家;

       2月4日,被追踪为密切接触者,由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救护车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未追踪到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拨打所在街道(镇)电话进行登记(见附件)。

       2.相关人员不得外出,自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与家人做好隔离防护,监测体温至自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联系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该患者的密切接触史。

       3.相关人员需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陪同乘坐指定车辆到定点医院就诊,外出就诊全程需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隔离人员如需咨询,请致电海州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0518-80703575;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8-8560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