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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专栏】应急扶持! 连云港海州区出台防控疫情福企惠民九条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07

       为支持我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特制定以下应急扶持政策。
       第一条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营业或开业的,自2月份起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之日,房租全免。
       第二条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与民营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加快予以支付;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根据企业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第三条 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海州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抽贷、不断贷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在后期合作中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对有明确政策标准、已列入2020年预算、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具备条件的,加快资金审核进度,提前拨付。
       第五条 对应对疫情过程中积极组织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并给予平价供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优先合作。
       第六条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农业种植大户及农业生产企业,帮助做好到期贷款衔接工作。帮助“菜篮子”企业向小区配送蔬菜,打通配送渠道。
       第七条 积极帮助企业开具“疫情事实证明”,减少企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第八条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用工招聘等问题,帮助企业疫情防控达标,促进企业尽快按照省市规定时间复工复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第九条 企业虽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但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在疫情过后,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上级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由海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