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专栏】海州区关于实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的通告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05
当前正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项措施。
一、广大市民和来区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按照“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场所。
二、全区所有单位、村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登记筛查等工作。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筛查等工作。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坚决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尽量不外出,外出必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并及时报告,出租人要主动上报承租人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各类生产及商贸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企业等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巡查以及防疫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