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出台《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明确列出禁止事项30项
来源 :连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2-15
“清单归纳分析了政府采购涉及的多部法律法规,对其中的禁止性条款、隐含限制性条款、法规红线进行了精细化、目录化呈现,使我们的工作有了遵循和依据,用来‘躲坑避雷’太靠谱了。”让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感到欣慰的这份清单,全称叫《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为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地方保护,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市针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该《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清单》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采购流程为主线,重点强调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杨涌介绍,“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就像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直面自我的一面镜子,能真切地照出政府采购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据悉,《清单》以列表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将政府采购行为按照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三项进行分类,明确列出禁止事项共30项,涉及具体内容76条。在资格条件方面,包括禁止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非法拒绝联合体投标等7项内容。在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方面,包括禁止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3项内容。《清单》中采购需求方面事项占比最多,共计20项,具体内容41条,包括禁止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收取投标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设置不规范等方面,加大利企便民力度,不断降低政府采购活动制度性交易成本。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营商环境的好坏,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需要‘照镜子’‘找问题’。我们不仅要编好用好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这面镜子,更要与时俱进,适时动态调整。”市政务办副主任孔庆俭表示。《清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采购当事人快速查询、充分理解、严格落实相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加强对采购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防范采购领域廉政风险,规范采购行为,保障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安全运行,促进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