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不如实申报健康申明卡,海关出手了!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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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7
自2020年3月16日以来,全国海关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大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现对外通报近期查获的三起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案件。
3月17日,欧某由陆路从珠海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前往菲律宾的旅行史。拱北海关对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二
3月24日,谢某乘飞机从上海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在美国的旅居史。上海海关对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月17日,徐某乘飞机由重庆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曾服用感冒药的情况。目前,重庆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关郑重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是出入境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者虚假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三、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依据。
四、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五、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六、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七、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